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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编者按:自篇首至末,见《灵枢·九针十二原第一》。

    黄帝问岐伯曰:余子万民,养百姓,而收其租税。余哀其不终,属有疾病。余欲勿令被毒药,无用砭石,欲以微针通其经脉,调其血气,营其逆顺出入之会,令可传于后世,

    五方疗病,各不同术,今圣人量其所宜,杂令行之,取十全,故次言之。子者,圣人爱百姓,犹赤子也。中有邪伤,属诸疾病,不终天年。有疗之者,行于毒药,或以砭石伤肤,毒药损中,可九种微针通经调气,以传后代也。

    编者按:“问”字后,《灵枢》有“于”字;“终”作“给”;“勿令”作“勿使”。

    必明为之法,令终而不灭,久而不绝,

    法令即针经法也。

    易用难忘,

    毒药砭石,粗术之法,难用易忘;九种针要道,易用难忘也。

    为之经纪。

    可为微针之经纪也。

    异其篇章,

    可为微针篇目章句也。

    编者按:“篇”字《灵枢》“无”。

    别其表里,

    取其腑输为表,脏输为里。

    为之终始。

    微针之数,始之于一,终之九也。

    令各有形,先立《针经》。愿闻其情。

    为前五法,必须各立形状,立前五形之本,须作仿经法,故请先立《针经》,欲闻叙针之情也。

    岐伯曰:臣请推而次之,令有纲纪,始于一而终于九。请言其道。

    次之者,推九针之序,纲纪之次也。

    编者按:《灵枢》“曰”前有“答”字;“一”后无“而”字;

    小针之要,易陈而难入也。粗守形,工守神。神乎神,客在门,未视其疾,恶知其源?刺之微,在速迟,粗守关,工守机,机之动,不离空,空中之机,清静以微。其来不可迎,其往不可追。知机道者,不可挂以发;不知机者,抧之不发。知其往来,要与之期,粗之闇乎,眇哉,工独有之。往者为逆,来者为顺,明知逆顺,正行无问。迎而夺之,恶得无虚?追而济之,恶得无实?

    但九针要道,下□解中,自当其释也。

    编者按:《灵枢》“难入”后无“也”字;前二“工”字均作“上”;“未视其疾”作“未睹其疾”;“其源”作“其原”;“不离空”作“不离其空”;“清静以微”,“以”作“而”;“不可迎”作“不可逢”;“道者”前有“之”字;“不知机者”作“不知机道”;“抧”作“叩”;“迎而夺之”作“逆而夺之”。注“但”字,盛文堂本作“伹”;“下”字后所缺一字,仁和寺本残缺左半部,右半似“成”,盛文堂本作“成”,恐误;“释”字,仁和寺本残不可辨,今据盛文堂本作“释”,待考。

    迎之随之,以意和之,针道毕矣。

    逆顺察之于阴阳,迎夺施之于补泻。

    凡用针者,虚则实之,满则泄之,宛陈则除之,邪胜则虚之。大要曰:徐而疾则实,疾而徐则虚。言实与虚,若有若无,察后与先,若亡若存。为虚与实,若得若失。

    言以意调于补泻,则针道可穷矣也。

    编者按:若亡若存《灵枢》作若存若亡。

    虚实之要,九针最妙,补泻之时,以针为之。

    五方别疗,莫先于针;所以补泻以针为之也。

    泻曰必持而内之,放而出之,排阳出针,疾气得泄,

    凡泻之道,内针必持,出针必放之,摇大其穴,排阳邪而出针疾,病之气得泄,谓之泻也。

    编者按:“而内之”,《灵枢》无“而”字;“出针”作“得针”。注“摇大其穴”,“大”字原抄误作“火”,今据文义改

    按而引针,是谓内温,血不得散,气不得出。

    以手按其所针引之后暖气内聚,以心持针,不令营血得散;外闭其门,令卫气不得泄出,谓之补也。

    编者按:《灵枢》“出”后有“也”字。

    补曰随,随之意,若忘之,

    随气呼吸而微动针之也。

    编者按:前“随”字后,《灵枢》有“之”字;“忘”作“妄”。

    若行若悔,如蚊虻上,

    欲去欲作,为行悔也。针在皮肤之中,去来微动,如彼蚊虻止,又皮肤微觉有之也。

    编者按:“悔”《灵枢》作“按”;“上”作“止”,据杨注亦应作“止”。

    如留如还,

    针在皮肤之中,若似留停,人[云:疑为又之误]如还去,此皆言其候气者也。

    去如绝弦,

    得气已去,即止补泄,其补泄已,即疾出针。如绝弦者,言其速也。

    编者按:“绝弦”《灵枢》作“弦绝”。注“即止补泄”,“止”、“泄”二字仁和寺本残,考其剩形,似此二字;盛文堂本作“即此补阴”,疑误。“其补泄已”,仁和寺本“泄”作“世”,当为“泄”字传写之误,今据文义改正;盛文堂本作“□补得之也”,疑误。

    令左属右,其气故止,

    左手按穴,右手行针,内气已补,右手出针,左手闭门,使气相续不灭也。属,续也。

    外门已闭,中气乃实,

    痏孔为外门也,补已不泄,故内气得实也。

    必无留血,急取诛之。

    补者,,留其气也,不可留于客邪血也。邪血留者,可刺去之,故曰急诛之也。

    持针之道,坚者为实。

    持针不坚,则气散不从针。

    编者按:“实”《灵枢》作“宝”。

    正指直刺,针无左右,

    刺者欲中其病,若针入左右不当于穴,其病不愈也。

    编者按:“针无”《灵枢》作“无针”。

    神在秋毫,

    秋毫,谓秋时兔新生毫毛,其端锐微也。谓怡神在针端调气,故曰神在秋毫也。

    编者按:经文、注文中四“毫”字,原本均作“豪”,为通假字,今径改。

    属意病者。

    念其针下病无邪也。

    编者按:注“无邪也”三字,仁和寺本残缺不可辨,今据盛文堂本补。

    审视血脉,刺之无殆。

    审视十二经脉及诸络虚实,刺之无殆也。殆,危也。

    编者按:“脉”字后《灵枢》有“者”字。

    方刺之时,必在悬阳,及与两衡。神属勿去,知病存亡。

    以所言方刺之时,先观气色者也。悬阳,鼻也,悬于衡下也。鼻为明堂,五脏六腑气色皆见明堂及与眉上两衡之中,故将针者,先观气色,知死生之候,然后刺也。

    编者按:“两衡”《灵枢》作“两卫”。

    血所在输,横居,视之独满,切之独坚。

    血脉,络脉也。有脉横居输穴之中,视之满实,切之独坚者,是横居络脉也。

    编者按:“所”《灵枢》作“脉者”二字,据杨注,“所”当为“脉”字之误;“输”《灵枢》作“腧”;“独满”作“独澄”。

    夫气之在脉也,邪气在上,浊气在中,清气在下。故针陷脉则邪气出,针中脉则浊气出,针太深则邪气反沉,病益甚。故曰:皮、肉、筋、脉,各有所处,病各有所舍,针各有所宜,各不同形,各以任其所宜,无实实,无虚虚,无损不之而益有余,是谓重病,病益甚。取五脉者死,取三脉者恇;夺阴者死,夺阳者狂。针害毕矣。

    恇,区方反,怯也,气少故怯。针害者,前所禁甚也。

    编者按:“针太深”《灵枢》作“针大深”;前“病益甚”作“病益”;“所舍”作“所宜”;“针各有所宜”,《灵枢》无此

    五字;“无实实,无虚虚”作“无实无虚”;“无损不之”,“之”字显为“足”字传写之误,《灵枢》作“损不足”,无“无”字。“重病”《灵枢》作“甚病”。

    刺之而气不至,无问甚数;刺之气至,乃去之,勿复针。针各有所宜,各不同形,任其所为。刺之要,气至而有效,效之候,若风之吹云,照乎若见苍天,刺之道毕矣。

    针入不得其气,无由补泻,故转针以待气,不问其数也。得气行补泻已,即便出针,其病愈速,故譬恶风吹云,见苍天也。

    编者按:“甚数”《灵枢》作“其数”,据杨注亦当作“其数”;“气至”前《灵枢》有“而”字;“任其所为”作“各任其所”;“刺之要”前有“为”字;“效之候”作“效之信”;“照乎”作“明乎”。

    黄帝曰:愿闻五脏六腑所出之处。岐伯曰:五脏五输,五五二十五输;六腑六输,六六三十六输。经脉十二,络脉十五,凡二十七气以上下,所出为井,所溜为荥,所注为输,所行为经,所入为合也。

    二十七气所行,皆有五输。

    编者按:“所入为合也”《灵枢》作“所以为合”。“输”作“腧”。注“二十七气所行,皆有五输”,《灵枢》为经文,“皆有五输”作“皆在五腧也”。

    节之交,三百六十五会,知其要者,一言而终;不知其要,流散无穷。所言节者,神气之所游行出入也,非皮肉筋骨也。睹其色,察其目,知其散复。壹其形,听其动静,知其邪正。右主推之,左推之而御持之,气至而去。凡将用针,必先诊脉,视气之剧易,乃可以治病。五脏之气已绝于内,而用针者又实其外,是谓重竭,重竭则必其死,其死也静,治之者,辄反其气,取掖与膺;五脏之气已绝于外,而用针者又实其内,是谓逆厥,逆厥则必死也躁,治之者,反取四末。

    言刺必须诊也。

    编者按:“右推之而御持之”,《灵枢》作“右持而御之”;“气至而去”,“去”后有“之”字;“治病”作“治也”;二“又实”,《灵枢》均作“反实”;“则必其死”作“必死”二字;“也躁”作“其死也躁”。

    刺之害中不去,则精泄;不中而去,则致气。精泄则病益甚而恇,致气则生为痈疡。

    不中病,中精,故精泄。不中病,病虽暂去,更致弗气为痈疡也。精泄病甚,故恇也。

    编者按:“不去”前,《灵枢》有“而”字;“不中而去”作“害中而去”。